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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不予立案是错误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1:23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许兰武报道昨天,本报报道的《落水男子被泡12小时》又有新进展,北京市众意达律师事务所正式向有关部门发出律师函,其案件委托律师孙律师认为,目前该案事实清楚,“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众意达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他说,事务所接受了许珍姐、郑金紫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事务所组成了六人律师工作组,经过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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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调查、走访工作,他们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为此,昨天他们通过同城速递的方式向朝阳区公安分局、朝阳区政法委、朝阳区人大等有关部门送交了律师函。

  在众意达律师事务所,孙律师向记者出具了该律师函。记者看到,该律师函中指称的基本事实有三点:一、被害人系被人追打落水,导致死亡。二、侵害人的身份被朝阳分局确认为治安巡逻员。三、杨桂福等四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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