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信用证受贿579万 中国银行珠海分行一组长被枪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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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1:25 信息时报 | |||||||||
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国际结算科进出口组原组长梁世汉犯受贿罪被枪毙 本报珠海讯 (广州日报记者 黄文生 通讯员 任慧娟)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昨天依法判处并执行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国际结算科进出口组原组长梁世汉死刑。梁世汉受贿579万元,并因非法开具信用证造成该行损失1028.3328万美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6月至1998年10月间,被告人梁世汉在明知周某所开的两间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不足,且周某不能提供保证金作抵押的情况下,利用其在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国际结算科任进出口组组长的职务之便,用自己工作代码和操作密码,并盗用本行国际结算科副科长的授权密码,以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名义非法为周某开出信用证31张,开证金额为3445.5万美元、德国马克1282.6万元。周某将其中8张信用证贴现,共计1028.3328万美元。1997年10月至1998年11月,梁世汉数次收受周某贿赂人民币共计579.1218万元,并先后将贿款以妻子或其他家属名义在珠海购买多套住宅和商铺,还收受周某送的以“李明”、“朱一丹”名义存有人民币468万元的上海银行存折多本。案发后,梁世汉逃到上海、广东徐闻县,期间将存折中的款项提取并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规定,以受贿罪判处梁世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天珠海中级人民法院对梁世汉执行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