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银行“内鬼”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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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2:31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14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王利明等三名金融“蛀虫”当日被执行死刑的消息。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表示,当前发生在金融机构的犯罪大案,大多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实施的。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社会上的金融诈骗分子的同时,要依法从严惩处那些参与金融诈骗犯罪和腐败、渎职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原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会计科科长王利明伙同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汇票和转账支票骗取储户存款人民币2843.2万元;原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城东路支行职员王翔,伙同王利明等人,伪造并使用伪造的银行票据,将银行的4000余万元资金转出后非法占有使用,造成国有银行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国际结算科进出口组原组长梁世汉,盗用本行国际结算科副科长的授权密码,为某公司开具了31张信用证,造成开证银行损失1033万余美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