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要全额现金支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2:51 新闻晨报 | |||||||||
据上海证券报今日见报稿报道 晨报讯 日前,国资委下发《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给予明确。 其中,关于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有关操作问题,明确表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定及落实问题,《通知》表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采取转让前将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的方法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