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将推荐“海归”就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3:07 新京报 | |||||||||
将开通专门服务,相关材料可电邮至人事部专门邮箱 本报讯 (记者申剑丽) “海归”人员将可获得国家人事部的就业推荐。日前,国家人事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发布公告称,将首次正式开通面向海外留学人员的专门服务。
据介绍,需要推荐工作的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千字以内个人简介、最后毕业院校(国外)概况及已通过认证的学历证书;欲回国创业者需提供个人简介、创业项目情况及回国创业的方向,包括创业时间、地点、合作方式等。 相关工作人员称,以上材料可发E-mail(LXFW-)至人事部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