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高科技手段作弊发歪财 遭遇法律空白被无罪释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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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3:07 燕赵都市报 | |||||||||
新文化报通化市24岁青年王某花1万余元从网上邮购了微型摄像器和无线耳机,并与7名家长签订了保证考生考取某技校的协议,收了4.7万元费用。事情败露后,警方处理时却遇到了法律空白,最后警方不得不将王某无罪释放。据悉,该起利用高科技手段在考场内作弊事件在吉林省尚属首例。 王某从网上购得一套微型摄像器,以及无线发送设备和7套无线耳机作为接收设备。并
据警方介绍,案件发生后,他们以王某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将王某刑事拘留,诉讼期间,经吉林省国家保密局对该试卷鉴定,该试卷不属于国家秘密,属于工作秘密;如果以考场舞弊罪处罚,考场舞弊罪的犯罪主体又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即监考的老师或负责考试的其他工作人员,王某的这一罪名也不成立;最后警方研究在治安上对其作出处罚,但处罚条例只规定有扰乱工作秩序或扰乱教学秩序等处罚条款,却没有对扰乱考场秩序的处罚规定,新的治安处罚条例又取消了类推的原则,最后警方只得将王某无罪释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