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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还是报道?这问题很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4:2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潼南质监局一副局长称,“我没收过形象代言费”

  本报讯(记者徐建)昨日,重庆某报将潼南市民家喻户晓的一桩事“捅”了出来———该县质监局副局长王某在电视里给眼镜店打广告。当日上午,为查清该报道是否属实,重庆市质监局一名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一行专程前往潼南调查此事。有关人士称,如果王某确系以职务行为承接商业广告以谋取私利,将有可能受到开除公职的最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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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潼南电视台播出了一则广告———就在潼南精益眼镜18店的这则广告中有一段话:“5月20日是‘世界计量日’……我们选择了精益眼镜、千叶眼镜到潼南中学宣传、咨询。为什么要选择精益眼镜店参加‘阳光工程进校园活动’?因为精益眼镜店技术相当雄厚,检测设备很先进,验光人员获得了国家颁布的检验师资格……”说这话的人是潼南县质监局副局长王某,他坐在办公桌前,没做自我介绍,但电视字幕显示了他的身份。在这则长约3分钟的广告中,王某的发言占去约1分钟时间。据了解,该广告已反复播放了多次。

  昨日,记者在潼南县城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均称在电视上看过这则广告。而当事人王某接受采访时称,那不是广告,而是为迎接“世界计量日”搞的一个追踪报道,王还说“没什么不妥,我说的全是事实,没收过形象代言费。”对此,精益眼镜18店的蒋老板表示,那不是广告,是电视短片,它是对精益18店成立几年来的一个总结,“如果确实没阐述清楚,给王某造成不良影响,我们愿意撤下。”

  “质监局副局长在电视里给眼镜店打广告”的消息引起了重庆市质监局的高度重视。有关人士表示,根据中纪委《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党员干部是不准参与经商活动的,调查组将就此事作深入细致的全面调查,“事情真相究竟如何要等调查之后才会明了,如果查明王某的做法确系以权谋私的商业行为,市质监局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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