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骗取7000万昨被处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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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5:22 重庆晚报 | |||||||||
河南商报今日讯昨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认为,王利明、苗平、王翔三人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金融票证,骗取国有银行资金近7000万元,造成国有银行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票据诈骗罪,终审判处三人死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王利明,原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会计科科长。1999年4月至7月其任职期
原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城东路支行职员王翔,在1998年11月至1999年4月任职期间,采取同样手段,伙同他人骗取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城东路支行、建设路支行资金4000余万元,直接转给他人使用或个人支配、挥霍,并在案发后逃跑,造成银行损失2000余万元。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