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政府定价 物业收费回归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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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6: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成都商报:相比以前的物管收费标准,本文件的最大特点是什么? 聂:最大特点应该是引导了物业服务收费的市场化发展方向,取消了政府定价,除住宅物业(不含别墅)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让物业服务收费回归市场商品消费的本质,强调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这两个合同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
成都商报:本文件有什么新的突破? 聂:在全国率先推出物业服务等级与人员配置相挂钩,实际上提出了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劳动定额的观点,物业“软件”(服务等级)与物业“硬件”(环境设施设备项目等级)分项计价,“菜单式”选择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新模式,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根据配套出台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和《住宅物业环境设施设备项目等级指导标准》,确定自己物业的“软件”“硬件”等级,在《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中分项确定相应的服务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价,并最终协商产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成都商报:如此细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聂:事实上,本文件的可操作性更强了。它对目前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出现的许多有争议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如对物业买受人开始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时间,物业区域内同一设计用途、同一设计档次的物业服务收费应统一标准,销售新建房屋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软件”“硬件”有关内容及其物业服务价格标准,装饰管理服务费等均作了明确规定。 成都商报:10月1日前签订的物管合同是否有效? 聂:本文件只针对10月1日后签订的新的物管合同,之前签订的物管合同,在合同期内如未协商调整,当事人双方依然按原有约定履行。(孙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