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一公司发文批斗违纪职工 受辱者获陪6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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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6:2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向勇龚升平实习生张安定翁静刘晓芳)职工违纪了怎么办?浠水一公司的办法竟然是:让11名职工在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批斗”,掀起一场轰轰烈烈的“打狗行动”! 受攻击的职工将单位和11名作者推上被告席,法院的一审判决于昨天正式生效:受辱者获赔6000元。
今年36岁的陈某,在原宜化浠水公司保卫科任经警。2003年11月和12月,陈先后3次违纪,保卫科共扣发陈工资15元。陈为此与部门负责人发生争执。 不料,今年2月12日和2月18日,该公司主办的两期内部刊物《宜化简讯》上,以此事件为背景,攻击陈某——— 陈某“依然野性未泯,依然上蹿下跳。”“此人真像马戏团的猴子‘丑角’!”“对患上‘疯牛症’‘狂犬病’的异类,鞭子是不行的,别费力气了!还是用‘牛刀’和‘打狗棒’吧!” 刊物上的评论还称陈某是“毒瘤”、“无赖”、“瘟神”、“禽流感”、“恶狗”,指责他“流氓性十足”,“不消灭你消灭谁?” 今年3月,陈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撰写侮辱文字的11人和“湖北宜化浠水花工公司破产清算组”(诉讼中该公司宣告破产)各赔5000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名誉权、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判令11名作者和“清算组”各赔偿陈某500元。判决后,被告未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