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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拿不到学位证 武汉一高校毕业生状告母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6:4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见习记者雷宇报道:因曾考试作弊拿不到学士学位证,武汉某高校毕业生徐某近日将母校告上法庭。

  今年夏天,徐某顺利通过了毕业答辩,并和同学们一样,穿上了学士服,手持学士学位证封皮,与校长合影留念。6月25日,徐某领取学士学位证时,发现自己的学士学位证编号都有了,即“1048740401190”,但却找不到证件内芯。这时,学校学位科出面解释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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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作弊,学校于2002年4月做出给予其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而按校规,受此处分将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原来,在2001年11月期末一门功课考试中,校方认定徐某有作弊行为。其后,徐某重考并获通过。次年4月,校方对徐某进行处分,但并没有张榜公告,也没有通知徐某本人,连班主任都不知道。

  9月6日,该校的系领导给徐某家长写信称,当时处分没有公告及告诉徐某,工作上存在失误,但按学校规定,不能授予其学士学位。

  代理徐某诉讼的正义法律事务所刘荣辉先生认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条件中,并没有规定受处分的学生就没有得到学位的资格。而该校自己拟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执行细则》中,其“受留校察看一年处分者,不得授予学位”的“校规”已经超出了“国法”的内容。这是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所不充许的。

  近年来,一些高校因校规与国家法规发生矛盾而导致的诉讼,时有发生。法律界人士呼吁,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对过去拟定的校纪校规进行清理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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