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正建立反腐败体系将对党内民主作出规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7:07 都市快报 | |||||||||
据新京报前日,记者从中纪委权威人士处获悉,中纪委正在牵头起草《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日前也曾强调,要立足全党,起草修改好《实施意见》。 中央重视地方经验
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介绍,中纪委书记吴官正主持工作以来,多次强调“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 李永忠说,建设反腐体系就是将反腐败作为系统工程来看待,从全局上、整体上逐步解决腐败问题。 他说,建立反腐体系是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全国许多地方都进行了建立反腐制度的尝试,搞得最好的是深圳。浙江、江苏、安徽等地也在积极探索相关制度建设。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反腐体系,表明中央十分重视各地成功的经验。目前,中央纪委正在起草制订全国统一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 把反腐败寓于各项政策 李永忠指出,这一体系的最大特点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其设想是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中;其目的是积极主动地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李永忠介绍,起草工作已经进行了一年多,现在还不便透露该体系的具体结构。该体系将对党内民主的一系列方式,包括选举、罢免等作出规定;将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各级权力机关的架构和职能的配置;会加强对全党的教育,以领导干部为教育重点,强调教育者应首先接受教育。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毛寿龙教授指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是国家在现行体制下的理性选择,表明国家将反腐败当做一件大事来做,这个体系的建立对惩治和预防腐败肯定会有积极作用。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