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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不亮证将视为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7:18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谭柯实习生任晓谨黄懿)以权代法、越位执法将受到严格约束。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简称《条例》),待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实施。《条例》规定,未取得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资格;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未经合法批准设立的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其执法行为均属行政执法违法。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凡没有经过行政执法专业培训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没有行政执法专用证件或者没有亮证执法,亦被确认行政执法违法。(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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