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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光辉历程 伟大实践(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7:26 中国广播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光辉历程 伟大实践
  中广网北京9月15日消息 风雨兼程,步伐坚实,中国人大走过50年的光辉历程。

  据人民日报报道,50年的历史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50年的历史昭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点和优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十六个用血与火锻造的金色大字将永远镌刻在中国的大地上!

  当家作主 民主新路

  政协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

  “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不久就要诞生了,让我们迎接这个伟大的日子吧!”

  1945年,在陕北延安举行的中共七大上,一代伟人毛泽东用诗一般的语言向全世界描绘中国革命的美好前景。

  时隔4年之后,世界瞩目天翻地覆的中国:

  1949年9月2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在这一天诞生了。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

  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流血牺牲,奋斗数十年之久才取得的伟大胜利。从具有人民政权性质的农民协会到罢工工人代表大会,从红色根据地的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到陕甘宁边区的参议会,都是中国共产党探索未来人民政权组织形式的民主实践。

  毛泽东概括这些经验,形成了建国之后政权构成的基本形式,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了新中国的国家领导人、国家机构。至此,中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国家权力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这次大会正如毛泽东主席所说,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1949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

  有法可依 铸就基石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颁布现行宪法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479件,国务院制定通过的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00多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新中国诞生之初,百废待举,人民法制开始着手建立。

  在中国,“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导演了多少痛苦婚姻、人间悲剧!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使整个社会感受到了改朝换代的时代气息。

  早在1949年2月,中共中央就发出指示,提出“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而应该以人民的新法律为依据”。新中国诞生前夕,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进一步提出:“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根据这一建国的法制原则,新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废除了旧法统,在一张白纸上着手描绘共和国的立法蓝图。

  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和新起点。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底,共制定除宪法外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34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成为共和国历史上的重大转折点。这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明确提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刑法》等七部急需的法律。邓小平同志高度评价说:“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严格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希望。这不是一件小事情啊!”

  1982年12月4日,随着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颁布实施现行宪法,开启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时期。之后的三次修宪,更是将我国的立法事业一步步向前推进。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出台了《立法法》,它的问世,成为共和国从有法可依时代走向良法之治时代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除宪法和宪法修正案以外的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479件,其中法律322件,法律解释10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47件。国务院制定通过的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00多件。

  经过50年来数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懈努力,中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社会法和诉讼法7大门类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民主立法 重在质量

  1954年6月,毛泽东主席主持起草的宪法草案,共有1.5亿人参加了草案讨论

  向全民公布立法草案、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立法调研、立法听证会,民主立法的道路越走越宽

  忘不了那激情燃烧的岁月!1954年6月16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决定,毛泽东主席主持起草的宪法草案予以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在这场为期近3个月的全民立宪浪潮中,共有1.5亿人参加了讨论,提出116万条意见和问题。如此大规模的立宪活动,在中国历史上亘古未有,在世界立宪史上也是罕见的。

  之后,《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立法都曾公之于众。其中受到广泛关注的是2001年年初的《婚姻法》修订,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立法机关收到4600多封立法建议书,参与者涉及到各行各业,既有90岁的老人,也有年仅13岁的孩子。

  立法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身体力行:为了制订改革所急需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彭真委员长率队深入华东、东北等地的企业进行调研;在制定合同法时,李鹏委员长曾在厦门中级人民法院旁听合同案件的审理。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采用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立法听证会、立法调研等方式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使民主立法的道路越走越宽,立法工作的透明度随之大大增强,有效扩大了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

  加大力度 依法监督

  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进行过50多次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成立,预算监督工作规范化

  李金华,国家现任审计署审计长,在今年的十届全国人大十次会议上所作的报告,在全国掀起一场“审计风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的报告,是全国人大监督工作中的一项内容。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职权。这种监督既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是对其工作的支持。

  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开始组织执法检查。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开展了50多次执法检查。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涉及“三农”问题的法律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农业法、土地承包法、土地法、种子法等执法检查组的足迹深深地印在乡村田野;非典肆虐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派出执法检查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代表履职 不负重托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共收到议案1374件,再创历史新高

  “质询案”、列席常委会、调研、视察、“选民接待日”,代表履职形式多样

  新中国的人大代表名录中,记录着一个个不会被人民遗忘的名字:唯一一位连续当选一至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数十年如一日为农民说话的申纪兰;第一个设立“选民接待日”、用宪法维权、不定期向选民述职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吴青;从1988年起,每年坚持走访500人次各阶层群众的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设立“代表接待日”,勇于为百姓说话的辽宁省人大代表冯有为……他们用真实的付出写下无悔誓言———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代表履职50年,议案数量、质量节节攀升。1983年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实行代表议案制度。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16件法律中,有15件是根据代表议案制定的。今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1374件,再创历史新高。

  代表履职50年,依法履职水平大大提高,与选民联系更加紧密。上海长宁区的“选民接待日”;广东的“代表活动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北京市东城区、江西省南丰县等人大的“人大代表公示制”;湖北省襄阳县人大的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

  基层民主 步伐坚实

  区县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热情高涨

  1998年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每当选举人大代表时,总有这条熟悉的标语伴随我们投下神圣的一票。

  从1979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先后进行过多次修改,将县级人大代表的间接选举改成直接选举,等额选举发展为差额选举,到选举法再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选举制度向民主化方向迈出了重要步伐。

  最近的一次区县人大换届选举是在2003年。在这次选举中,广大选民的选举热情高涨,民主的氛围贯穿选举全过程。许多地方的选举组织单位为了方便选民选举、扩大民主基础,做了大量创新:流动投票箱的设置,使许多不方便投票的选民可以在咫尺之间行使民主权利;选民实施“人户分离”,打破了选民登记的户籍限制,便利符合条件的外地务工人员参选……

  基层群众自治也是基层民主建设的一个缩影。1998年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明确了村委会的自治性质。1989年颁布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定了居委会是城市居民自治组织,由居民选举产生。农村和城市实现基层群众自治,人民群众真正开始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

  我国基层民主建设步伐坚实,正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阔步向前。(人民日报记者 傅旭 毛磊 徐运平 吴兢 柳晓森 裴智勇 石国胜 张涛采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

  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们要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度。

  ———邓小平《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讲话》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江泽民《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50载人民当家作主写历史 半世纪依法治国铸基石——全国人大50年50事
图一:与会代表步入会场

  1

  1954年9月15日

  北京怀仁堂,一届全国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1226名代表首次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图一)这是一次人民的盛会。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新中国成立五年后举行。全国各地3亿多选民用普选的方法直接选出基层人大,并在此基础上选出1226名全国人大代表作为自己的“代言人”。在庄严的怀仁堂,代表们行使神圣权力,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代表们还审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此前,全国共有1.5亿人参加宪法草案讨论,让宪法拥有了最广泛的民意基础。宪法确定了我国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历史道路,标志着我国人民民主政治和人民民主法制建设的新阶段。

  2

  1955年7月30日
通过第一个五年计划(图二)

  新中国初建,经济如何发展?

  当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全场响起热烈的掌声,经久不息。这也开创了经济建设计划等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先河。我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中心。按照计划,五年内我国工农业总产值将增长51.1%。该计划的实施,把我国向工业化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推进一步。如今,我国正健步走在第10个五年计划的阳光大道上。

  3

  1955年9月24日

  “十大元帅”授衔

  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功勋卓越的十名我军高级将领,被决定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在这一天的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和《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勋章的决议》。十名元帅是: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

  4

  1956年9月27日

  中共八大提出: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

  健全我国人民民主法制的问题,在1956年9月15日开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受到高度关注。刘少奇作政治报告时指出:“我们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国家的法制。”就加强党对法制工作的领导问题,董必武作了专题发言。9月27日,八大通过了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确定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国人民民主法制,并强调指出:“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地受到国家的保护。”

  5

  1959年4月28日

  申明西藏问题“不容许任何外国人干涉”

  4月18日—28日,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选举刘少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决定周恩来任国务院总理。会议通过《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申明:“西藏是中国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少数反动分子的叛乱和对于叛乱的平定,完全是中国的内政,不容许任何外国人干涉。”

  6

  1964年12月21日
首次完整提出“四个现代化”(图三)

  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选举刘少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这次会议第一次完整科学地提出“四个现代化”的总目标和任务,即: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

  7

  1975年1月13日

  重申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

  1月13日—17日,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创当时正式会议时间最短的纪录。会议选举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1月13日,周恩来总理抱病作《政府工作报告》,重申了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发展我国国民经济的两步设想,以及实现“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的目标,鼓舞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信心。

  8

  1978年12月22日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是新中国法制史应当铭记的一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公报,将民主法制建设提到崭新的高度。让我们重温那铿锵有力的经典论述———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从此迎来了新时代。

  9

  1978年12月26日
《告台湾同胞书》通过(图四)

  1949年以来,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台湾和祖国大陆两岸分隔。

  这一天,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告台湾同胞书》,呼吁海峡两岸结束军事对峙状态,并首次提出尽快实现“三通”———通航、通商、通邮,完成祖国统一大业。1979年1月1日,人民解放军开始停止对金门等岛屿的炮击。此后,祖国大陆方面为实现两岸“三通”进行了不懈努力。1987年11月,台湾当局决定开放台湾同胞赴大陆探亲,长达38年之久的两岸同胞隔绝状态被打破。两岸“三通”从无到有,在邮政、电信、航运、贸易等方面取得进展。

  10

  1979年2月23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设“法制委员会”

  这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有了自己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

  为落实十一届三中全会“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设立“法制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法制工作。法制委员会由80人组成,彭真为主任。在此后的4个月,法制委员会分别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订了7部法律草案,发挥了自己在立法工作中的专业优势。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法制委员会”改为“法制工作委员会”。

  11

  1979年7月1日

  县以上地方人大可设常委会

  为进一步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在县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县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关系由原来的监督关系改为领导关系。

  12

  1979年7月1日
7部重要法律一次性通过(图五)

  在吃尽了林彪、“四人帮”造成的多年动乱的苦头后,人心思治,人心思法。建立健全适合我国情况的法律、制度,成为当务之急。正是在这个背景下,7部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及时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它们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7部法律的通过和贯彻执行,迈出了加强和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大步。

  13

  1980年4月8日

  地方人大负责人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这天下午,参加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委员们发现,这个最高议政殿堂多了一群人: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从这次会议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邀请他们列席会议,参与小组审议和发言。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作改进:让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如今,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人数已从八届的6名,增加到十届的12名。

  此举在代表和常委会之间架起了“桥梁”,在立法者、决策者与民众之间增加了“纽带”。

  14

  1980年9月10日

  修宪取消“四大”

  1978年宪法,曾赋予公民“四大”的权利———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由于“四大”严重脱离实际,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定对此进行修改,以更好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1978年宪法原第四十五条为:“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

  修改的条文则取消了“四大”的规定,保留:“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

  15

  1980年9月29日
成立特别法庭审判“四人帮”(图六)

  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这天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

  同年11月20日—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庭依法对林江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进行了公开审判,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次审判活动,成为“文化大革命”后一次全民的生动的法制教育。它表明,法律神圣不可侵犯,违法犯罪必受惩处;而对任何人进行制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定罪量刑。

  16

  1982年12月4日

  现行宪法诞生

  历史聚焦这一刻: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共和国的现行宪法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诞生,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个崭新的里程碑。

  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被明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除基本法律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以外,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还决定增设一些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17

  1983年6月7日

  全国人大正式设立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大这一天正式设立专门委员会,作为开展工作的助手。专门委员会共分六个: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和华侨,由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提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涉及许多重大而复杂的问题。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就是为解决这些问题进行周密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客观全面深入的研究,以帮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正确决策。

  18

  1984年4月2日
全国人大加入“各国议会联盟”(图七)

  这天下午,“各国议会联盟”正式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为其成员。此前,六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通过了有关我国加入“各国议会联盟”的问题的决定。

  各国议会联盟成立于1889年,目前拥有140多个成员,是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由主权国家议会代表参加的国际议会组织。

  1996年9月16日—21日,全国人大在北京承办了各国议会联盟第九十六届大会,118个国家的议会代表团出席,是一次规模大、层次高的政治性国际会议。

  19

  1984年5月31日
“民族区域自治”走上法制轨道(图八)

  这一天,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使我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依法处理民族问题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民族区域自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被称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中国经验”。早在1982年,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制度,载入了现行宪法。

  2001年2月28日,为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修订,作出了实行必要的特殊政策、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投入等新规定。

  20

  1987年3月

  代表视察有了“通行证”

  如何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代表视察,是一个有效方法。

  代表视察,最早以集中统一组织为主要形式。1986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关于改进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办法的通知,将集中统一组织代表视察,逐步改为分散的经常的视察。

  这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制发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证,使代表有了行使视察权的“通行证”,可以更好地了解民情民意。代表可以持证就地、就近视察。代表持证视察采取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方式。可以一个人单独视察,也可以几个人联合进行。

  21

  1988年4月12日
“保护私营经济”写入宪法(图九)

  3月25日—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选举杨尚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万里为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邓小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主席。会议决定李鹏为国务院总理。

  改革开放以来,商品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出现了私营经济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现象。为了适应开放、改革和进一步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4月12日,这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保护私营经济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的规定,为经济发展适时提供了宪法保障。

  22

  1989年4月4日

  “民告官”有法可依

  依法行政———现代法治极其重要的一环。

  《行政诉讼法》,在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建立了对行政权进行司法审查制度。

  全国人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逐步完善对政府行为的法律规范:《国家赔偿法》,建立了对违法行政给公民权利造成损害的行政赔偿制度;《行政处罚法》,从实体到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复议法》,对不服行政决定的公民,赋予了快捷的行政救济手段;《行政许可法》,让行政审批更加规范、更加便民。

  这些法律制度的落实,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作出了重要贡献。

  23

  1989年4月4日

  人大议事更规范更透明

  最高权力机关,议事也要讲规则。

  这一天,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加上1987年11月24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程序日趋规范、科学、民主。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特别体现了公开透明的原则。除规定全国人大会议一般“公开举行”外,还规定:1.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发言整理简报印发会议;2.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3.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表决结果,“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公布”;4.全国人大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

  24

  1990年4月4日

  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4月4日下午,长达一分钟的热烈掌声欢庆一部史无前例的基本法诞生!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有关决定。

  这部法律,是党和国家历代领导人关心香港问题的结晶。它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落实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开始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董建华任首任行政长官。

  25

  1992年4月3日
人大代表有了自己的法(图十)

  这一天,参加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代表们,为自己立了一部法———《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他们说:“有了《代表法》,我们开展工作就可以做到有章可循了。”

  这部法律,成为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执行代表职务、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保障,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这部法律让代表做到有权又有责,用权受监督。在规定代表有表决权、质询权、视察权等权利同时,又明确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26

  1992年4月3日
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图十一)

  “截断巫山云雨,高峡出平湖”。三峡工程是几代中国人的愿望。当天,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世界上建筑规模最大的水利工程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1993年,大坝前期施工开始。2003年6月1日,三峡工程正式开始下闸蓄水。这一宏大工程将在2009年全部建成。

  三峡工程创了多项世界之最:三峡大坝坝轴线全长2309.47米,泄流坝段长483米,双线五级船闸,总库容393亿立方米,防洪库容221.5亿立方米,水库调洪可消减洪峰流量达每秒2.7万—3.3万立方米,能有效控制长江上游洪水,保护长江中下游荆江地区1500万人口、2300万亩土地。

  27

  1992年10月12日

  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是理论上的重大突破。

  在这次大会上,江泽民作了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他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传统的观念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

  28

  1993年3月29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入宪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次修宪是10多年改革开放经验的科学总结。

  修改后的宪法,阐述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和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国家建设从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吸引外资和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我国服务,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确定市场经济在宪法中的地位,意味着中国开始大规模完善以宪法为依据的各种经济法规,从而把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完全纳入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体系中。

  29

  1993年3月31日
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图十二)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6世纪以后,被葡萄牙人逐步占领,成为葡萄牙人的居留地。1887年12月1日,葡萄牙强迫清政府签署了关于“澳门地位”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葡萄牙人在澳门开始实行殖民统治。

  1999年12月20日,中国对澳门行使主权,结束了澳门长达400年的殖民地历史。

  30

  1993年9月2日

  人大执法检查有法可依

  当天,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此规定的通过,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法律的贯彻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主要检查监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督促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31

  1994年3月22日

  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这一天在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这部法律是我国实施以法治财、依法理财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根据这部法律规定,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2001年和2002年,国务院提交的部门预算扩大到26个,160多个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全部编制了部门预算。与此同时,国务院开始部署全国各省、区、市编制部门预算。

  32

  1995年8月30日

  首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当天,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宪法和法律知识讲座。最高立法机关越来越重视法律学习,这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乔石委员长说:“法律只有为广大干部和群众所掌握,才能变成强大的物质力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才有坚实的基础。因此,组织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学习宪法和法律,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要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这是第一次组织讲座,今后还将继续举办若干次讲座。

  33

  1996年3月17日
批准“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图十三)

  1996—201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未来十五年的主要奋斗目标是:“九五”时期,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2000年在人口将比1980年增长3亿左右的情况下,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1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4

  1997年9月12日

  中共十五大确立邓小平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

  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强调,这次大会的灵魂,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十五大无疑将以这一点为标志载入史册。

  江泽民同志代表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报告的题目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

  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有两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两大理论成果。第一次飞跃的理论成果是毛泽东思想;第二次飞跃的理论成果是邓小平理论。在当代中国,只有邓小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

  这次大会还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35

  1998年3月5日

  国务院机构改革:40个部门减少为29个

  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幕,会议选举李鹏为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江泽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朱镕基为国务院总理。

  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这次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

  这次机构改革的重点是国务院组成部门。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为40个,经过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减少为29个。

  36

  1998年11月4日
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图十四)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这是一个的伟大创造。

  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这次经修改后正式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作了新的规定:首先,明确了党在农村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其次,进一步健全了直接选举制度。第三,规定了罢免程序,这在原法中是没有规定的。第四,健全了村民议事制度。第五,规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加大了监督力度。

  37

  1998年12月29日

  通过证券法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当天上午闭幕。会议首先表决通过了证券法。该法1999年7月1日起施行。证券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确定了我国证券市场活动的基本规则,对于筹集建设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该法是认真总结这些年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践经验,汲取此次从东南亚开始、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的教训,使这部法律更加有针对性,更加切实可行。

  38

  1999年3月14日

  依法治国入宪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被写进宪法。

  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一直是“专制”与“人治”主导的舞台。从人治到法治,这是一个历史性跨越。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将因此而彪炳青史!

  39

  1999年9月9日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首次立法听证会(图十五)

  当天,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听证会。15位社会各界人士就《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修订发表了意见。

  公开与民主,已成为地方人大的重要制度创新。1985年8月,山东潍坊市人大首次邀请公民旁听。1998年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全体会议设置旁听席。2003年3月28日,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首开先河,通过网络和电视直播26名政府组成人员拟任人选的“施政演说”。

  40

  2000年3月14日
立法法通过(图十六)

  立法是“经国之伟业,不朽之盛事。”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我国立法进入“快车道”。立法者本身要受正当程序的约束,才能立出好法、良法。当天,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立法法》。

  立法法的通过和实施,标志着立法工作进入民主化和科学化轨道。

  41

  2001年4月28日

  通过婚姻法修正案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等。

  婚姻法修正案草案曾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常委会工作机构曾收到群众来信来电3800多件。这次修改婚姻法有四个特点:一是群众性、广泛性,体现了群众利益;二是坚持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三是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42

  2002年11月8日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图十七)

  中共十六大召开,江泽民同志作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报告。这次代表大会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

  这次会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

  43

  2002年12月23日

  民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新中国第一部民法草案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50多年来,我国一直重视民事立法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先后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等大约60部左右法律,已具备了制定民法典的基础。

  民法草案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已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44

  2002年12月4日

  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

  当天,首都各界在人民大会堂隆重集会,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由李鹏委员长主持,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副主席胡锦涛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胡锦涛在讲话中强调,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长期抓下去,坚持不懈地抓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必须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45

  2003年3月15日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胡锦涛为国家主席,吴邦国为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江泽民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温家宝为国务院总理。

  胡锦涛说,新一届国家机构工作人员一定努力做到:第一,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和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二,忠于祖国、一心为民,坚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做人民的公仆。第三,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学习和发扬我国老一辈领导人的崇高品德,永不自满,永不懈怠,开拓进取,不断前进。第四,严以律己、廉洁奉公,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为国家和人民夙兴夜寐地勤奋工作。

  46

  2003年3月起
十届全国人大关注抗击非典(图十八)

  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报告;并提出,要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和执法监督力度。5月12日至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5个检查组,分别前往天津、辽宁、上海、福建、重庆等地检查其实施情况,因为一些地方发生非典型肺炎后,医疗废物、废水的处置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这项工作是防治非典战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关于当前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47

  2003年12月17日

  十届人大立法目标: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目标是,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吴邦国当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法律作为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把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此,我国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八届、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104部法律,对57部法进行了修改,通过了8件法律解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初步形成。

  48

  2004年3月14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入宪(图十九)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这次修宪,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

  49

  2004年5月至6月

  人大常委会“三农”问题执法检查和调研

  “三农”问题是今年3月人代会期间代表们反响最大、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的重点。

  今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三农”问题组成了由成思危、盛华仁、乌云其木格三位副委员长任组长的3个大组、12个小组,分赴15个省市,进行了历时一个月的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

  50

  2004年8月28日

  修改9部法律推进依法行政

  这是保持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行政许可法今年7月1日施行。公路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拍卖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种子法、学位条例9部法律中有些行政许可的规定,已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这次对9部法律的修改,是贯彻行政许可法,对其中急需修改的行政许可的规定作出的个别修改。

  这9部法律中,还有一些其他内容需要修改,其中有的已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有的还列入了今年立法规划。

  (记者吴兢、裴智勇整理)来源:人民日报 责编: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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