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保障金不能开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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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7:46 潇湘晨报 | |||||||||
“今后,建设业主单位在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工期长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农民工工资专项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吕兴元宣布,从10月1日起,我省建筑行业将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吕兴元是在由我省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10月1日以后,建筑行业农民工将直接通过个人专用账号到银行领到工钱。
“三方协议”确保工资支付 吕兴元介绍说,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在企业所在地或者工程所在地的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存款账户,并由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筑业企业、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协议(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保证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 他说,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督企业和开户银行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义务内容,使其能充分保证工资保障金或保证金按时足额存入和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不交保障金不能开工 按规定,建设单位在申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凡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应将工程造价的15%作为首付保障金存入中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开设的专用存款账户。凡工期超过6个月的,其首付保障金不得低于开工6个月工程量的15%。 省建设厅副厅长袁湘江明确表示,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首付保障金专用存款账户账号、付款金额、时间等相关凭证。各级建设部门切实把好工程许可关,实行有效的工程监管,“在建工程建到哪一步,就从哪一步着手建立保障金制度”。 此外,工程开工后,每3个月建设单位要按前3个月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总额支付一次后续保障金,存入施工企业的专用存款账户。对不按规定支付保障金的工程,建筑业企业将被予以停工。由此带来的停工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建筑业企业不得以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支付保障金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拖欠工资限制信贷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省工资清欠长效机制的正式启动。”昨日,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副行长张瑞怀特别强调,10月1日后,开户银行将成为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执行者,各级金融机构要以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其诚信状况评估的重要指标,对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要限制信贷。 同时,开户银行要加强对专用存款账户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保障金专项用于支付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工程开工后,开户银行凭建筑业企业提供的工资支付清单,直接通过专用存款账户,将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划转到其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上,不得支付农民工工资之外的任何开支或提现。当建筑业企业专用存款账户余额总量低于前两个月农民工工资总额时,开户银行有义务及时告知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必须自行安排资金及时足额予以补足,不得拖延或拒补。本报记者李柯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