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后不能发生新拖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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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7:46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在昨日的会议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吕兴元强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本地区截止到今年9月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户数、拖欠金额、拖欠时间等基本数据,详细记录在案,“确保10月1日新制度实施后不发生新拖欠”。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要抓紧弄清管辖范围内到底有多少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或准备施工,所招用的农民工人数规模等情况。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支取保障(证)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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