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坦白可能从宽抗拒不可从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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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8:12 新桂网 | |||||||||
据《检察日报》9月14日报道,在上海浦东新区看守所,原先醒目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标语被名人名言和装饰画代替了;在押人员标志性的“光头”变成了“平头”。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但是国人耳熟能详的一个口号,更是我国司法的一项政策。监狱、看守所等地方当然常人难去“观看”,但是,人们从影视、文学作品等大都能了解到,里边少不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八个醒目大字;而执法人员在进行审问时,也会
首先,按照“法定罪刑原则”,一个人因犯罪所受的惩罚,应该与其犯罪事实相适应,而跟对待审问的态度没有必然关联。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坦白的事实属于“自首”情节,有“揭发”、“立功”的表现,才有从轻发落的可能;而如果坦白的东西都是办案人员已掌握的材料,坦白也未必能获得从宽处理。当然,对“抗拒分子”也不能从严查办,因为已经被拘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早被中止,如果在审查过程中没有发现其有必须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或者再次犯罪的行为,不能因为其抗拒审讯而从严处治。 其次,犯罪嫌疑人有保持沉默的自由。现代的法治理念告诉人们,人有“不自证其罪”的自由,这个自由,当然也可以用在“抗拒”审讯方面——这不但是一个国际惯例,更是现代法治的原则。 我们强调法治,就不能对一条有违法治精神的口号、司法政策视而不见。上海市让“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下墙,无疑是令人欢呼的,然而,相信这八个醒目的大字在有些地方的监狱、看守所还赫然在目。法治无小事,尽早将这种过分依赖口号暗示、无视公民权利的司法政策扫进垃圾堆吧!() 作者:庞皎明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