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校规竟然大于国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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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8:12 新桂网 | |||||||||
据报道,四川成都某外国语学院的大学生刘力伟和罗莉娜,因在学校教室里拥抱亲吻,被学校监控录像录下,随后学校以两人发生“非法性行为”为由勒令他们退学。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学生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详见本报今日32版)。 对于成都某外国语学院的这一“决定”,笔者以为是荒唐的,是站不住脚的。拥吻等于非法性行为,这样的荒唐推论难以服人。这一事件,暴露出了当今高校中“家法”大于国
退一步讲,即便两人真的发生了性关系,也只能是地点选择不当的问题,学校应本着一种应有的人文善意,对他们俩进行批评教育,而不应该“一棍子打死”。 诚然,当代大学生应以学习为主,不应该过早地陷入卿卿我我之中,但是当代大学生已是成年人,他们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将会怎样,并有承担这种责任的勇气,况且发生性关系是两人之间的事,校方不能自行给他们“定罪”。学校制定规章制度,一定要依法律作考量,不可擅自制定有违法律的“土政策”。在一个民主与法制健全的国家里,是不允许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家法”的。 () 作者:李红军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