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近日出台管理工作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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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8:15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讯 为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障农民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山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近日出台(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要求,县乡两级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考核基层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县每年至少一次、乡每年至少两次
《规范》指出,村民议事内容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村中“一事一议”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都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保证村民的决策权。 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决定,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要自觉遵守和执行。(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