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鼓励民众参与反腐败 举报贪官最高可奖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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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8:20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向检察机关署名举报贪污受贿犯罪的有功人员将会获得最高10万元的奖金,足足是过去标准的10倍。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检察院获悉,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广大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北京市检察机关近日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办法》。该《工作办法》对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原则、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奖励程序和方式以及奖励经费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考虑到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数额和量刑标准与过去相比有变化,《工作办法》提高了对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标准。如规定举报贪污、贿赂案件的奖励金额,按案件审结时认定的犯罪数额的2%-3%的标准,综合考虑举报数额及实际挽回经济损失的数额情况确定,个案最高奖励金额从过去规定的1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北京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指出,如举报人在检察机关侦破案件过程中积极协助检察机关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在上述标准的幅度内给予重奖。被查处的举报案件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到认定数额95%以上的大案和要案,经省级院批准,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可突破上述标准。在奖励方式上,除本人同意外,一般采取秘密方式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