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制定四项措施追讨拖欠工程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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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8:40 新华网 | |||||||||
昨天(9月14日),在建国55周年北京城建、首都交通成就介绍新闻发布会结束后,记者就如何兑现拖欠工程款等问题,采访了北京市建委新闻发言人王银成。 王银成告诉记者,目前建委主要制定了四项措施追讨拖欠工程款:一是竣工未结算、开发商与施工单位意见不一样的,由市建委指定的23家中介咨询机构配合结算,限期还款。二是对于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开发企业,新开工程将不予颁布施工许可证。三是对于拖欠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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