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改革事业单位分配制度工资与岗位业绩挂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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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8:53 东北新闻网 | |||||||||
今后,档案工资将只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或退休时的介绍工资或核发退休费的参考,在岗职工的实际工资将与其被聘岗位、业绩和效益挂钩。日前,哈尔滨市人事局出台了《哈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参与此次改革的事业单位今后均将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办法。 实施分配制度改革后,档案工资将只记载工作人员经聘任或任命的职务所享受的国家
按照这个意见,单位按员工被聘岗位、业绩和效益自主制定实际工资的分配办法,目前,可供参考的主要形式共有岗位工资、项目(课题)工资、课时工资、年薪工资、兼职工资、协议工资和高薪工资7种。 另外,实施分配制度改革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收入,也将与其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挂钩。其中,非财政供给有经营性收入的单位,负责人的工资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新晚报刘冰 周辰) [编辑: 孙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