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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疚男求助晨报帮“退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9:19 汉网

  取钱时,发现有张没取出来的卡,于是转账5000元到自己卡里。之后两个月,却没办法退钱,终日惶惶不安———

  “我想请你们报社帮忙,把我‘意外获得’的5000元退还给失主。”

  昨日早上8时,记者接到一男性读者的求助电话,电话那端的声音有些惊惶。8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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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见到了这名读者王新(化名)。

  王新介绍说来自宜昌,今年28岁,武汉某广告公司职员。

  今年7月17日中午,王新和一同事饭后到汉口澳门路的建设银行ATM机上取钱。ATM机屏幕上显示的字幕让他大吃一惊:屏幕显示“继续操作”和“结束操作”的选择项。

  王新意识到这是上一个取钱的人,忘了取走银行卡。环顾四周,他没有看到任何人,“心脏扑通扑通跳,心跳迅速加快”。

  王新尝试选择取款100元,真的出钱了,“又惊又喜,手有些发抖”,他又连续取了200元。然后选择“余额查询”,屏幕显示5000多元的余额让他再吃一惊。

  “没怎么多想”,王新将其中的5000元转账到自己建行银联卡上,然后迅速离开,在路上将那张银行卡顺手丢了。

  “清醒后,吓出了一身冷汗。”王新说,当晚“一夜没睡”,想来想去不该要那钱,估计失主也是打工的,赚5000元钱不容易,“心里很是愧疚也很害怕”。王新觉得自己的行为肯定不妥,但又说不清楚,决定第二天把钱退回去。

  次日,王新返回原地寻找丢掉的银行卡,却没有找到。

  王新说,以后的两个月里,每天都诚惶诚恐,看到银行的取款机就心跳加速,“不愿靠近”。多次想去派出所“自首”,却担心被抓起来,几次走到派出所门口都没进去,就这样拖到了现在。

  昨日下午,王新将5300元现金暂先交给了本报保管,期待找到失主后再代为返还,并愿赔偿失主的利息损失。他还通过本报向失主致歉。

  失主见到报道后,请与本报热线85777777联系。

  律师说法

  湖北伟宸律师事务所张绍明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王新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是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而且有悔罪和自首的主观意愿和实际行动。根据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可以免除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律师还说,如果王新继续将这笔钱占为己有,那么毫无疑问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记者朱滨 实习生钟燕 谌婷)(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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