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中将于一周内退还学生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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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9:41 新文化报 | |||||||||
梅河口十中“莫名费”调查取得重要结果校长被处以党政纪处分新闻提示 去年开始,梅河口市第十中学(以下简称十中)向每位初中一年级学生收了1000元费用,收费项目是“捐资助学”,当今年这批学生升入初中二年级时,又交了1000元,家长得到的收据又被收回,而为何收取这笔费用学校没有给予解释。此外,该校今年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也被一次性收取了2000元的“莫名费”,收据也被收回。此事经本报连续报道
本报通化讯(记者 程泽 赵云峰卢红)“梅河口十中收费”问题经本报连续报道,目前在有关部门的督办下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结果。昨日上午,梅河口市教育局致函本报,说明了对十中收取“莫名费”的处理情况。 函中说,2002年6月7日,梅河口市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根据吉政办发[1999]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当时称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类学校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精神,经过梅河口市政府同意,下发了梅价字[2002]14号《关于市第十中学收取非本学区学生就读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批复中规定非本学区学生就读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函中还说,在执行过程中,十中没有按照梅价字[2002]14号批复中规定,向一年级外学区新生收取就读费每生每年1500元,而是一次性收取3年的就读费2000元,并在收取就读费的同时又重复收取了每名新生学杂费70元和上机费32元。向二年级非本学区学生每人收取1000元外学区就读费后,又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上机费。 调查认为,造成问题出现的原因来自三方面:一是新任校长对上级收费政策把握不准;二是主管局督促检查不够;三是由于近年来学校在改善办学条件方面,付出了很大努力,客观上造成了违规重复收费。 梅河口市教育局党委经过研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对于十中违规收费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校长责任,给予党政纪处分;责令十中将违规收取的学杂费和上机费在一周内退还给学生,款项总计约20万元;对十中领导班子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梅河口市教育局已组成收费检查小组,对当地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规范各学校的收费行为。《学校收的钱到底是啥钱》续新闻编辑: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