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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学校组织学生打工 勤工俭学还是童工存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9:43 北京青年报

  要求统称自己“年满16岁” 经常被要求工作到晚上12点 喝有怪味的水 吃难以下咽的饭菜

  江西部分民办学校组织未成年人外出“打工” 有关专家称这利用了目前尚无区分“童工”和“勤工俭学”的政策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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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未成年的孩子来说,暑假的记忆充满快乐和温馨。但对于江西省铜鼓县15岁的女孩张丽来说,初三毕业后的这个暑期却带给她太多的劳累,社会给她的第一印象是沉重的。江西省教育厅的查处情况显示,江西有个别民办中专或职业学校,居然以“勤工俭学冲抵学费”的名义招入了大量和张丽相似的农村初三毕业生,再将这些未满16岁的新生集体输送到沿海省份“打工”。

  -学生:“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最渴望的事情就是睡觉”

  张丽家在偏远的农村。6月份全省统一的中考刚结束,就有几所民办院校的老师来乡里鼓动初三毕业生们报考他们的民办院校。其中,一所江西宜春的民办中专院校开出的条件极为诱人:“学校可以安排新生做暑期工抵学费,月薪600至800元。”这样的条件对一个贫困的家庭来说是极具诱惑力的,对解决子女教育经费不失为一个好方法。做满两个月,就能抵上新学年三分之一甚至一半的学费。就这样,张丽成为这所学校的新生,并于7月份和40名同学一起,被校方送到了深圳宝安一家电子零件厂工作。

  迎接孩子们的竟是繁重的工作和恶劣的生活条件。张丽向记者展示了自己做插件工作时被刺破的手指,怯生生地说:“我们每天除了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外,晚上经常要加班到12点,同学们都哭着打电话回家说累得受不了。”张丽的同学大都15岁左右,最小的仅13岁。

  张丽的父亲告诉记者,女儿在那里吃住条件都很差。12个人挤在一间房里,喝的是有怪味的水,吃的是难以下咽的饭菜。“我们心疼孩子想接她回来,但老师总在电话里推托。”张丽的父亲觉得彻底受骗了,几乎要与学校的老师“以性命相搏”,孩子这才得以回家。

  记者还走访了在宜春另外一所民办学校就读的新生和家长,发现这种组织新生外出务工的现象同样存在,而且学校在出发前居然专门召开过会议,要求所有学生都统称自己“年满16岁”以避免检查。年仅15岁的新生小钟告诉记者,他们一行80人,在6月份就被送到东莞一家玩具厂,经常被要求工作到晚上12点,“每天最渴望的事情就是睡觉”。一位姓时的家长也向记者证实,自己的儿子在东莞一家电子仪器厂工作,每天都要干11个小时。

  -专家:校方厂家只以利益为重新生务工凸显政策空白

  由于大部分新生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甚至有相当数量仍是不到16周岁的孩子,他们普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校方和厂方就利用这一点获取了种种不法利益。为节约开支,学校竟然安排80名学生共乘一辆只有40个铺位的长途汽车;学校还收取每个新生数量不等的押金,甚至代领了所有学生的薪水;厂方提供给学生的每月底薪一般仅有400至500元,加班费最低的每小时仅有1.8元,甚至达不到内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此,记者走访了相关的学校和专家,探究诱使这些学校或企业使用未成年人务工的原因。

  宜春华东科技学校校长邓军向记者坦陈,这是招生混乱、无序竞争的表现。他称,一些外地、外省的院校,从去年开始就打着“勤工俭学”的旗号吸引走大批江西农村生源,“如果学校不以此为入学的优惠条件,就很难保证充足的生源。”

  江西省劳动厅劳动监察处处长段明其认为,这是由于沿海用工紧缺情况出现后,用工目标发生转移产生的新的社会问题。这种低年龄的新生相对普通工人有更多的“优点”:便于“管理”、报酬更低、学校能够大批组织等。因此,一些沿海不法企业主就可能会通过“学校组织提供劳动力,厂方付给相应管理费”等形式,直接从学校获取成批学生充当廉价劳动力,解决“民工荒”的问题。

  江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谭虎则认为,组织新生外出务工仍属一个教育领域的新课题。由于目前教育管理部门尚无区分“童工”和“勤工俭学”的政策,很多生存状态不容乐观的中专学校正好利用了这一政策盲区,投农村一些贫困家庭“所好”。如果不对这种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学校在某种程度上极有可能从“劳动基地”演变成“童工输出点”。

  -职能部门:明确表示要坚决查处严厉禁止类似违规行为

  谭虎认为,由于中专生源主要来自农村,农村客观上存在信息不畅通、认识不足以及家庭生活相对贫困等原因,易被学校以“勤工俭学”诱导。组织新生集体外出务工的做法,将会对未成年人尚未发育完全的身心造成严重影响,对其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留下难以愈合的伤疤。同时,由于劳动保护不当,很容易造成未成年人受伤害,并易引起学生、家长、学校和企业的矛盾,诱发一系列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对于少数民办学校组织未成年人务工的情况,江西省教育厅表示了明确而坚决的查处态度。宜春市教育局早在7月5日就专门下文,指出“个别民办学校组织2004年招收的新生外出见习,实际上是变相打工,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要求学校在10日内“将送出的新生全部收回”,并严禁再犯,否则对“情节严重的,取消招生资格、收回办学许可证,学校停办”。目前,江西省教育厅已经责令宜春市教育局处理了有关民办院校。

  据江西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小南介绍,江西省教育厅已经在查处个别学校的同时,向全省所有民办、公办中专或职业学校发出紧急通知,严厉禁止类似违规违法行为。如有再犯,将果断取消违规学校的招生资格,彻底断绝这一非法渠道。

  另外,江西省教育界专家和一些学校负责人认为,组织新生到沿海打工是一个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新问题,目前类似的违规现象在全国仍处蔓延状态。除宜春的个别学校外,外省多所中专学校都存有类似违规违法行为,涉及未成年人众多。因此,必须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部门与劳动部门联动互动,才能使这一新出现的社会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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