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核准4名经济案犯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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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9:4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北京9月14日讯(记者盖雷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王利明、苗平和王翔3名票据诈骗犯以及利用银行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受贿罪犯梁世汉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说,这三起案件的共同特点为银行内部职员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作案,如利用伪造的转账支票、汇票从银行骗取储户存款;采用电脑扫描储
据了解,2000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20352件,判处犯罪分子27915人,审结金融诈骗犯罪案件7264件,判处犯罪分子75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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