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金融诈骗和受贿罪 王利明等人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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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9:48 生活报 | |||||||||
14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和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分别对王利明、苗平和王翔3名票据诈骗罪犯以及利用银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受贿罪犯梁世汉执行死刑。4名罪犯中有3人原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他们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骗取银行巨额资金,共造成国家1亿余元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14日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将在依法严惩社会上的金融诈骗分子的同时,依法从严惩处那些参与金融诈骗犯罪和腐败、渎职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新华社电)(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