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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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9:53 浙江在线 | |||||||||
我们在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工作近20年,亲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浙江大地的恢复和发展。在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之际,倍感亲切和兴奋。 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底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深刻总结了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着重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充分肯定了小平同志的这一重要思想,成为全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在1979年12月召开的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首次选举产生的,共有组成人员43名。时任省委书记的铁瑛为第一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随后,在设区的市中,杭州市率先于1981年12月依法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嘉兴市的桐乡县,是全国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试点,也是我省最早设立人大常委会的县。从1980年下半年开始,在试点的基础上,全省范围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大选民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踊跃参加县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然后再由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级人大常委会和其他国家机关。至1981年底,全省72个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相继依法选举产生了人大常委会。至此,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重大改革,在我省圆满完成。 地方人大常委会从无到有,从初创到完善,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省人大常委会刚建立时,只有法制、科学文教和经济三个工作委员会,没有一名专职委员,工作人员也只有十几名。市、县人大常委会的状况,也大体如此。许多人对人大常委会不了解,戏称它是“大牌子,空架子”,是“橡皮图章”。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各级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开好局、打好基础的工作。办事机构、工作制度、代表联络,都从零开始,逐步建立和健全。尤其是思想建设,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都面临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加强学习,从理论上、法律上,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明确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历史责任感,为地方政权建设、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进一步畅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但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之前,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民通过什么途径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呢?法律没有规定。这就迫切需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解决这一矛盾。地方设立人大常委会后,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民可以通过它的常设机关,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常委会遵循“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成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主渠道。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进一步理顺了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前,人大代表的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召集,都由本级人民政府主持和负责;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法院工作人员的任免,都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对本级政府和法院,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难以实施监督。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些体制上的弊端,而且使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大工作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阶段。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进一步发挥了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过去,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基本上处于“代表无人管,活动不开展”的状态。人民代表大会有了常设机关后,逐级建立代表小组和中心组,形成代表网络。认真办理代表的议案和意见、建议,积极组织开展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地方人大的代表工作,届届相继,步步提升,搞得有声有色。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能力逐步提高,作用日益发挥。 20多年的实践证明: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这一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坚持求真务实,人大工作一定能够不断前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必将发挥越来越显著的重要作用。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杨彬 刘新 龚展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