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干部任免推行“票决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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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9:54 汉网 | |||||||||
日前,《中共武汉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今后市管干部的任免,将通过常委会无记名投票决定。此举意味着我市用人决策制度将更趋民主化、科学化。 《办法》规定,市委常委会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决定干部任免;未参加会议的常委会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干部任免程序为:报告情况、酝酿讨论
“票决制”是干部任用制度的重要改革。以往,任用干部多是“议决”,如果主要领导一定调子,其他常委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很难表示。实行“票决制”后,无记名投票,常委会成员每人一票,完全平等。 作为我市“票决制”的试点,蔡甸区早在2000年9月就开始了区管干部任免“票决制”探索。2001年1月这个区实行大规模乡镇合并,涉及干部多达数十名,因实行“票决制”,工作推进比较顺利。 江汉区从2002年启动“票决制”以来,进行了14次常委会票决,涉及309名区管干部。20个街道和职能部门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干部提拔、交流、轮岗、试用期干部转正、后备干部推荐、评先表彰等都实行票决。 江岸区努力完善“票决制”。在常委会票决的基础上,去年这个区规定,35个街乡党政一把手的任免实行全委会审议表决。截至目前,已有4名街道党政正职的任免征求了区委委员的意见。区委主要领导笑称:“这一招是革了我的命,但从此我少了许多说情的烦恼。” 青山区、汉阳区、市商业局都结合各自实际试行“票决制”,反响良好,提拔的干部不负重望,落选的干部心服口服。群众认为这些干部是凭实绩上来的,都能胜任。 市区组织部门评价,“票决制”是扩大干部任用决策民主的有效形式。不久前,中央颁布文件,将这一作法加以规范,使之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项基本制度。 (记者李咏 实习生徐道发)(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