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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少见:“察监院”诉诸“释宪”争月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9:56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9月15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政务官退抚新制”通过后,年资未满十五年的政务官不得请领月退俸,致部分“监委”权益受损。由于“考试院”坚持依法不可请领,“监察院”认为按信赖保护原则可以领,昨天“监察院”决定诉诸“大法官释宪”解决争议。

  “监察院”院会昨天通过“监委”林时机提出的“释宪”临时提案。“监察院”副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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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长陈吉雄强调,声请“释宪”不仅是为少数“监委”争取法律原本保障的权利,也是为有类似问题的“大法官”、考试委员、公平会委员、审计长、县市长、院辖市一级主管等人谋求福利。

  “监察院”分析,旧制规定服务满十五年可领月退,新制切割明年以后年资只能领离职储金,本任“监委”任期到明年二月一日届满,“监委”林时机、张德铭到今年底年资刚好满十四年,如果无法计算明年两个月的年资来领月退,权益损失很大。

  不过“考试院”官员表示,经他们查证,“监察院”只有林时机一人的年资刚好差一点点,其它单位的任期制政务官都没有提出异议,而且规定不能领月退的“新法”是“立法院”订的,当时“考试院”试图争取增列“过渡条款”,但遭到台联党反对,“因此监委要算帐,应该去找台联”。

  陈吉雄举例说,当局这样做就像学校在学生念到大三时,才把毕业学分从一百廿调到一百六十个,害学生不能毕业。“考试院”官员反驳,现在“新法令”就像学校把毕业学位完全取消了,“考试院”至少还帮政务官争到前三年的学分证书,“考试院”已经尽力了。

  外界暗批“监委”争权益是自肥,陈吉雄反驳,“监察院”又不能自己决定增加退抚,如何自肥?“大法官释宪”就是设计来处理给机关争议的,“监院释宪”不但不是史无前例,“恐怕司法院一半释宪案都是监院送去的”。一些监委则私下抱怨,他们的年资早就超过十五年,莫名其妙被拖下水说成自肥。(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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