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消息“不实”不是挡箭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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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0:05 沈阳今报 | |||||||||
江瑞9月13日,《京华时报》的一条消息———“北京孔庙将立高考状元碑”引起注意,今报观察版还配发了相关评论。而9月14日,不仅消息中提到的中国人民大学人文奥运研究中心和孔庙的相关人员都对记者表示:根本没有这回事,北京市文物局局长梅宁华也明确认为这则报道纯属无稽之谈,是极不严肃的报道。 事情恐怕并不是否定那么简单。诸多迹象表明,“树碑”本身有较为真实的基础。有
只是当记者再次与安定门街道办事处核实此事时,工作人员说:“此方案只是一个设想,不会实施。”这种解释让笔者不由得有了一种“小人之心”———这个事情很有可能是有关方面在试探社会舆论,或者根本就是利用媒体进行自我炒作。 我们没少看到一些单位和个人有意无意地把一些尚未完全成熟或者本身就存在一定争议的决策方案和计划向媒体发布。如果报道后社会上普遍为其唱赞歌,那么方案就会顺利实施,如果社会舆论普遍予以质疑和反对,则“报道内容为虚假消息”。如此否认之后的局面往往对这些单位和个人极为有利:被批评的只能是那些报道了所谓“虚假消息”的媒体,他们不但会因“无辜”而被社会谅解,而且无形之间炒作一把,提高了社会知名度,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当然,确实有一些个人和媒体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而不顾一切地制造、传播虚假消息。但是,如今大部分平面媒体还是有着较为严格的审批和把关程序的。如果没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京华时报》的记者和编辑是不会如此草率的。 实际上,由于缺乏系统、规范的抗辩意识,缺乏系统、有效的驳斥证据,媒体面对这样的局面,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因此,媒体应尽快地培养和提高自己的反诬陷能力,尽可能采取较为有效的方式保护自己,如公证、要求对方正式签字,从而为自己谋取有利、有力的抗辩和申诉证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