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立法搞“一刀切”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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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0:11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上海9月14日电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在这部条例中,“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规定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此次在立法中应用的是“一刀切”的原则,即禁止任何经营场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这是为了避免未成年人为大人代买烟酒的现象成为条例执行的障碍。过去上海邻里关系比较密切,弄堂口的烟杂店对每家每户的情况都很了解,未成年人是否是为家里人跑腿买烟酒一问便知。而如今社会人口流动频繁,住房条件改善以后,邻里关系也不像过
在1999年11月我国正式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曾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法律中未曾规定违反“禁售令”将带来的法律责任,是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的一大原因。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此次还将首度邀请未成年人参与到立法过程中,请他们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条例发表意见和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