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治身亡父亲迁怒医院 被告人毁坏贵重仪器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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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0:12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李丽华黄瑾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实习生李丽华通讯员黄瑾】被告人赵某在儿子跳楼,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悲愤交加,伙同他人将医院抢救室内的两台抢救用仪器毁坏。近日,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宫某有期徒刑一年。
2003年5月6日晚,被告人赵某之子跳楼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医护人员离开抢救室后,被告人赵某伙同被告人宫某将抢救室内的单导心电图机和彩色多参数监护仪各一台毁坏。两台仪器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29200元。案发后,被告人宫某被抓获归案,被告人赵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中,被告人宫某、赵某虽然否认损坏仪器,但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既有直接目击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证人证言,又有听到或看到仪器毁坏的证人证言,且有仪器被毁坏的现场照片相佐证。同时,二被告人均供认案发时在现场。综上,本案所有证据形成锁链,证实被告人宫某、赵某实施了故意损坏财物的行为,且证据之间相互吻合,相互认证。 法院认为,被告人宫某、赵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二被告人拒不供认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辩护人提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不符,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