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外国人走私象牙案维持原判 判主犯无期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0:14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9月15日消息:近日,温州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终结的杭州关区首例外国人走私象牙案张伟建走私象牙案,已由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张伟建持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系中国公民,案发前居住于新加坡。2001年,张指使他人将象牙板材申报为柚木从新加坡邮寄给乐清市的孙继权。该批货物入境后,被温州海关邮电局办事处查获。经鉴定,该批象牙板材系非洲象象牙,共244条,重28.75千克,价值
市中院于去年8月25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张伟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人民币,扣押的28.75千克象牙板材予以没收。张伟建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审理,撤销原判决,发回温州市中院重审。 市中院对该案进行重审,并重新作出判决,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张伟建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扣押的28.75千克象牙板材予以没收。张伟建不服,再次提出上诉,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作出如上终审裁定。(温州日报 郑葵葵 邹凌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