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向未成年人售烟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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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0:4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据新华社电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在这部为青少年成长提供全方位法律保护的条例中,“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规定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此次在立法中应用的是“一刀切”的原则,即禁止任何经营场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这是为了避免未成年人为大人代买烟酒的现象成为条例执行的障碍。
制订烟酒“禁售令”并不难,关键是如何执行。事实上,在1999年11月我国正式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曾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法律中未曾规定违反“禁售令”将带来的法律责任。这些现实障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条例过程中都将通盘考虑。为了集中“民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此次还将首度邀请未成年人参与到立法过程中,请他们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条例发表意见和建议。 新闻背景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有20%以上的初中生尝试过吸烟,其中有相当比例的人已表现出今后吸烟的倾向。而由烟草控制专家杨功焕教授主持的研究则显示,国人开始吸烟的平均年龄提前到14岁,比1997年公布的调查结果提前5岁。未成年人饮酒的情况同样不令人乐观,中学生酗酒闹事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