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了合法“身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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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0:45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农村各类专业经济协会首次有了合法“身份”。从今年9月份起,我省农村各类专业经济协会必须在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省民政厅规定,此次登记的范围是,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区域内,以农户为主体自愿组成的,在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科技等领域,以及服务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具有社团性质,使用社团名称的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同
N本报记者 王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