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旁听“民告官”中学些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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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3:08 京华时报 | |||||||||
作者: 姬 蕾来源: 新闻主体:据本报报道,9月13日,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公房租赁合同变更的二审行政诉讼案,92名正在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学习的省部级领导前来旁听了此案。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和公众法制意识的增长,公众对于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从,进而提出行政复议,打一场“民告官”官司,这在当前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打官司必然要分出个胜败来,如果被告的政府部门或官员准备不足,仓促上场,难免会疲于应付,最终败下阵来。所以各地不断传来政府官员到法庭上去当“小学生”的新闻,其原始动机概系于此。通过旁听案件,多知晓一些法律程序与法庭规则,应是参与旁听的官员们首先接触到的内容。 然而,政府官员到法庭上去学习,还不应仅限于知道些皮毛的东西。许多“民告官”案件的发生,往往是因为政府部门在行政行为中忽视了公众的权益、侵犯了公众的利益,才导致了争议与诉讼的发生。因此,通过剖析诸多行政复议案件,认真查找和发现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着力使自己在工作中避免同类事件的发生,这才是值得参与旁听的官员们最应学习的内容。 说白了,身处法庭上旁听“民告官”的官员们,是仅限于进行一些打官司的技能教育,还是进行反思教育,这一学习出发点决定着他们的学习成效。不是吗?如果从一桩桩不该发生的案件中引以为戒,转变观念、更新思路、改善作风,就会最大限度地降低不当行政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进而减少自己成为被告的机会。因此,可以这样说,旁听“民告官”案件庭审的目的,就是要让官员们尽最大可能,从根本上让“民”不再告“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