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举报不只在重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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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3:08 京华时报 | |||||||||
作者: 朱金中 来源: 新闻主体:为调动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北京市检察机关出台了《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办法》,该办法提高了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个案最高奖励金额从过去的1万元提高到10万元。(详见本报今日A08版)
为鼓励群众与腐败分子作斗争,提高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这种方法会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倡导举报腐败并不只在重奖。 目前举报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并不是奖励数额不够吸引人造成的。其根本原因在于,有关部门在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方面做的工作不够。具体来说,就是有关部门无法为举报人提供必要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有时甚至是举报人上午才举报,下午被举报人就知道得一清二楚,随即的掩盖措施和打击报复接踵而至。不仅无法达到查处腐败行为的目的,就连举报人基本的工作、生活甚至人身安全也常常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群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之所以敢于站出来举报,并不是冲着巨额奖金去的,他们更需要的是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制度和措施。试想,如果举报人反映问题时面对的是冷淡和漠然,最后的结果是没等到司法人员的调查,等到的却是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那即便是有很高的奖励,估计也少有人敢去举报。 面对现实,有关部门应加大两方面工作的力度:一是认真对待每一位举报人,重视每一份举报人提供的材料,增强举报人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感;二是做好严格的保密,不管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要为举报人提供有效的保密措施,让举报人无后顾之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