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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家电可否强制报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4:11 扬子晚报

  本报讯13日本报《超龄家电杀机暗伏》的报道引起许多读者的关注,许多读者问,为了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能否在家电产品领域推出强制报废的措施。

  据了解,一般家电的使用寿命为10年,而从2003年起,我国每年至少有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电冰箱、600万台洗衣机达到报废年限。然而很少有消费者知道每种电器产品的使用期限,家电厂商也极少会在产品说明书中告知产品的使用期限,但从明年1月1日起,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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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品的生产制造者必须在产品上明确标明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

  既然如此,国家能否就此对那些超过使用期限的家电产品一律实行强制报废制度呢?对此,省质监局稽查处的一位人士表示:“目前针对民用产品实行强制报废的只有汽车一种产品。因为要大面积地实行强制报废制也要考虑到具体的国情,比如彩电,对于城里人来说,也许三四年就可以淘汰了,但是对于农民来说,也许用个八年十年也是正常的,你能要求他强行报废吗?只有随着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以后,实行这样的措施就比较合适了。”(贺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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