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助学贷款归还期延长到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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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7:02 都市消费晨报 | |||||||||
(记者王新)在校期间可免交助学贷款利息,还贷期限延长至6年……今年,国家出台新的助学贷款政策,争取让新的助学贷款机制在年内开始运行,我区也将于近期出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记者了解到,新政策主要内容有以下四方面:
原有的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自己负担的规定,改为学生在校期间免交贷款利息,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同时,学生归还贷款本息的时间由原来的毕业后4年延长到6年。借款学生毕业后可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 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还款期限。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 确定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制度,风险补偿金根据毕业生的还款情况,由财政和各普通高校各承担50%。 据了解,新的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应 是在校期间学生家庭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