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治疗费用患者参与制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1:30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杨 卢亭来源: 本报讯(记者杨杨卢亭)从10月1日起,本市各医院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将有一年的试行期,试行期过后,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患者、市场的反映统一制定价格。
此前,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一般由医院做出价格成本分析,之后向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确定价格后很难有机会进行调节。 昨天,市发改委印发《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规定,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可自主确定价格,然后出具定价说明,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试行期间,主管部门可根据患者反映、市场供求变化对价格进行调整,期满后再统一制定价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