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管局出新规定:罚款3月不交一次扣十二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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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2:26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李康乐 通讯员杨国平)昨天,记者从市交管局了解到,交管局近日发布的《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有关事项的通告》中规定,超过三个月不交罚款一次记12分。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本周期内累积记分不予清除并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驾驶人被处罚后,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两次逾期(超过15天)不缴纳罚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次记12分。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后,在15日以内仍未参加驾驶技能学习、考试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www.bjjtgl.gov.cn)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