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人员五大“招数”洗钱 《反洗钱法》呼之欲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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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2:41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据法制晚报报道,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腐败公职人员洗钱的方法和途径发生了变化,14日,反腐专家、国家社科规划“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提出,犯罪分子正在通过五大“招数”洗钱。 这些情况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反洗钱法》已列入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明年初该法律草案将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
王明高指出,犯罪分子洗钱的五大招数包括: 存进银行 特征:亲属出面 本人出马 自从储蓄实名制出台后,一些贪官用两种方法完成洗钱过程:一种是要其亲属出面去银行存黑钱。第二种方法就是用假身份证存款。 先捞后洗 特征:在位捞钱 退位经商 一些贪官在位时拼命捞钱,捞够了就转移阵地办企业、开公司。这种洗钱方式有一个特点,就是他们下海后,不管实际上是赚了还是赔了,都会宣传自己“大发特发”,目的是给自己的黑钱找个“说法”。 边捞边洗 特征:本人捞钱 亲属下海 这种洗钱方式比较普遍,贪官自己利用权力拼命捞钱,亲属下海经商掩盖黑钱来源。 连捞带洗 特征:公司找代理 自己掌权 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由别人代理,这样大权由自己控制。如此一来,既可以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经营再赚一笔。 转到境外 特征:资金外逃 境外洗白 目前最普遍的洗钱方式是将黑钱转移出去,或在境外收取赃款并洗白。 针对目前越来越多的跨国洗黑钱现象,王明高认为,我国应该开展国际合作,实现反洗钱的国际接轨。 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从2003年3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也成立了反洗钱专门机构,以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