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部分低保家庭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7:5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朱岩)昨天,市房产局出台《拆除违法建筑住房保障问题解答》,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拆违人员的安置细则。 据介绍,拆违户申购的经济适用房原则上在本区优先轮候解决,无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的鼓楼、秦淮、下关区,将由市房改办从南湾营项目中调剂解决。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价格实行一地一价,一般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元左右。被拆除了用于实际居住的违建、且在
拆违后在本市他处无住房的军烈属、60岁以上的孤老、严重残疾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廉租房。实际居住人口2人及以下的可以申请40平方米左右的套型,3人及以上的可申请到50平方米左右。 另外,拆违后在本市现住房面积人均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可以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每平方米每月20元,每户最低补贴80元。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