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拆违特困户家家有房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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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8:10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随着南京市大拆违的深入开展,一些困难群众的违建也已拆除,他们的住房保障成为市民关心的话题。近日,南京市房产局向市拆违指挥部提交了一份《拆除违法建筑住房保障问题解答》,在拆违前制定的拆违特困户住房保障办法基础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细化。 一、拆违户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居民拆违户,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城市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为620元/月)以下,拆违后在本市现住房使用面积人均8平方米以下。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全市年平均标准以下,拆违后在本市他处无住房。 拆违户申购经济适用房是指拆除用于实际居住的违法搭建。铁皮车棚、杂物间等违建拆除的不得申购经济适用房。拆违前已申购了经济适用房的不得再次申购。 二、申购经济适用房标准是什么? 购置经适房的面积标准为:实际居住人口1人的,申请40平方米左右套型;实际居住人口为2人的,申请50平方米左右套型;实际居住人口3人及以上的,申请60平方米左右套型。 三、申购经济适用房地点在哪里?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玄武、白下、建邺、栖霞、雨花台区,有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原则上在本区优先轮候解决;鼓楼、秦淮、下关区,无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任务,由该市市房改办从南湾营项目中调剂解决。购房价格实行一地一价,以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准,一般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元左右。 四、什么样的拆违家庭可申请租赁补贴? 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领取民政部门核发的“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拆违后在本市现住房面积人均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补贴标准按享受“低保”核定人数为准,以住房使用面积人均8平方米的差额面积计发,每平方米每月20元,每户最低补贴80元。由拆违家庭自行到市场上租房,由所在区房改办将补贴资金打入到出租人账户上,不足部分由承租人补齐。 五、拆违户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已领取民政部门核发的“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拆违后在本市他处无住房的军烈属、60岁以上的孤老、严重残疾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对象,可申请承租廉租房。租金标准参照现行的低保家庭公房租金收取。 承租廉租住房标准是实际居住人口2人及以下的,申请40平方米左右套型;实际居住人口3人及以上的,申请50平方米左右套型。 六、严重残疾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如何鉴定的? 1、申请人必须持有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2002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残疾证登记等级为一、二级残疾的可直接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002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残疾证南京市残联正在进行年审,相关人员可尽快前去办理,确定残疾等级。 作者:李要好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