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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部门回应:水电涨价不必人大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8:42 金羊网-新快报

  作为提案人,王则楚则表示公用事业涨价涉及群众根本利益,人大必须监督

  新快报讯(记者 林劲松 林洁婷 实习生 陈海生 通讯员 曾德明)广东省政协委员王则楚建议在制定和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水、电等公用事业价格时,增设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度。广东省物价局昨日对此答复说,此举程序过于繁琐,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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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文件,表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民盟广东省委员会专职副主委、政协广东省常务委员王则楚在今年两会时递交提案说,“随着公用事业的民营化,它将由传统的福利性、公益性部门变为具有合理商业利益的产业部门。其效益最大化和老百姓的低价优质服务的要求必然会产生矛盾。”王则楚认为,国外是先立法后民营化,我们的民营化是在监管法规缺位的基础上开始的,老百姓对提价的担心是必然的。为使公用事业民营化能顺利开展,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公用事业物价提升审议制度。

  王则楚表示,这项制度可以在公用事业物价变动需要通过政府、企业和当地百姓三方参加的听证会的基础上,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意见,增加作为重大事项,由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决定的内容来完成。

  但广东省物价局昨天在回复他的这一提案时说,广东省已将水、电、燃气、公交车费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项目列入了《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各级物价部门在对下府列管的大多数公用事业价格进行制定或调整时,均须严格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组织并提交政府批准。

  广东省物价局在回复中还谈到,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是价格管理的常规手段,必须及时地反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其变动频繁反复,有较强的时效性。“如果要求在定调价过程中增设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度,则过程过于繁琐复杂,时间拖得较长,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尤其在上述情势变化较为突然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定调价方案出台时机延误。”

  收到广东省物价局的回复后,王则楚即致函给省政协提案办,表示“这个问题不应当由物价部门来回答,它是省人大答复的范畴!”“对于物价局的答复内容我没意见。但是我的提案原意是说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价格的提升,它属于重大事项,应该由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提案的关键是这类问题是不是属于重大事项?这个问题应该由省人大法制委或常委会进行界定,物价部门没有这个权力。”王则楚说,“我认为这是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事情,属于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基本权利。”(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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