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要求:待就业毕业生需在本校挂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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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8:43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谢静娴)江苏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江苏省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的工作,从今年起,要求 待就业的毕业生均要在本学校进行登记和统计,学校要进行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为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公布、督查和评估制度,及时、准确地了解毕业生就业情况,教育厅要求,离 校时有就业愿望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均应在本校
每年1~6月每月的前5日为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时间,7~12月为毕业生就业率和待就业率报告时 间;各学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报告制度。 此外,高校还得对毕业生的就业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收集就业证明,注意核实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发现问题及时 纠正,教育厅将加强对各校就业统计工作的评估审查和抽样检查。同时,为便于广大毕业生和社会公众对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 的监督,教育厅还将公布监督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