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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调查 会粤语普遍“占便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9:06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陈红艳 通讯员 吉小江 郑创彬 实习生 伍贝贝)本周是第七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但是昨天,四川姑娘小范向本报投诉称,自己各方面都很优秀,日前来应聘广州某大公司,本来公司已经准备录用她,最终她却因不会粤语而被拒绝。小范百思不得其解:广州作为国际化大都市,怎么能以不会粤语为由拒绝外地人呢?

  记者调查:会粤语成普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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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根据小范提供的线索,拨通了该公司人事部负责人郑先生的电话。郑先生介绍,小范的遭遇确实令人同情,但公司也很无奈。因为该公司提供的职位是客户服务方面的,面对的群体多是广东人,所以只能招会粤语的人。且市内很多用人单位都是这样的———不会粤语不予考虑。

  很多到广州工作的外地人都认为,在广州不会粤语很难找工作。记者随后调查发现,该公司的行为的确不是个别现象,市内宾馆、酒楼、商场等行业80%以上的单位在招工时都明确要求:应聘者要会粤语。

  专家分析:粤语是一种强势方言

  多年从事国内方言研究的学者方女士指出,粤语作为一种强势方言,与粤港澳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不断提高有密切联系。如今,越来越多的外地人学粤语,电台、电视台粤语节目受市民追捧,与此不无关联。

  市民饶小姐认为,这是用人单位的自由,签订劳动合同要双方自愿。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选择招聘适合职位要求的人员,会粤语作为用人单位的要求无可厚非。

  但杨先生则认为,粤语只是一种方言,普通话都推广好多年了,广州的用人单位还以不会粤语为由拒绝录用应聘者,显然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

  律师观点:此举不合情但合法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施平表示,尽管多数人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不合理,但在法律上此举并没有构成违法。他指出,劳动就业是应聘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选择,用人单位把会粤语作为要求只是一种用人标准,会讲粤语是一种劳动技能,并没有侵犯公民的权利。

  但广州某高校一法学专家却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侵犯了《宪法》和《劳动法》规定的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因不会粤语而拒绝应聘者,显然是对外地人的一种歧视,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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