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幅度提高退休劳模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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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9:1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特约记者张路)上海切实关心劳动模范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细致做好提高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待遇的工作,帮助退休劳动模范解除后顾之忧。从9月1日起,上海市在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等方面实施一系列提高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待遇的新措施。 这些待遇包括:城镇退休劳模2004年月养老金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标准补足差额。以后每年上海市总工会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公布新的补助标准;在城镇退休劳模享有社会
此次调整还包括提高农口劳模待遇的政策,包括:凡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或已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农口劳模,参照《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关于被征用地人员的特别规定,经本人申请,在一次性缴纳不低于15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相关的生活补贴费以及补充医疗保险费后,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同时,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劳模本人签订协议,收回其土地承包权益,并由劳模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办理相应户籍手续。相关区县政府可再按2%的比例,为劳模建立补充社会保险;在农口劳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将他们全部纳入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享受小城镇养老保障低收入补助的农口劳模自有居住房屋属严重损坏和危房的,由市房地资源局组织鉴定和修缮,修缮经费由区县政府解决。 据悉,在执行以上一系列措施的同时,上海建立了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专项用于劳模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帮扶。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上海市财政局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