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阅兵”闹剧市长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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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9:24 上海青年报 | |||||||||
两年半期间平均每天要收贿赂590余元 本报讯14日,原宿州市副市长、亳州市市委书记李兴民因涉嫌受贿罪在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法庭经过审理,对公诉机关提出的25起受贿事实中的24起给予当庭确认。在经过近11个小时的审理后,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赃款达数百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李兴民自1996年初至2001年4月在担任原县级亳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宿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子唐玉英(已做不起诉处理)非法收受王桂夫等25人43次所送的钱财共计人民币56.4万元、美元3000元。另据悉,李兴民夫妇还有424万多元人民币、1万多美元、4000多港元、字画90多幅等财产被省纪委扣压。公诉机关认为李兴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1996年初至1998年6月期间,两年半、30个月、912天时间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共计51.4万元人民币、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近54万元。也就是说,李兴民每月要收受贿赂1.3余次,每次收受1300元,每月收受贿赂18000元,每天收受590余元。而1997年底亳州市人均消费水平3500元,也就是说李兴民一个月收受的贿赂相当于亳州市市民一年生活费的5倍多。 认王怀忠为“表叔” 其实在李兴民的犯罪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有时候收了别人的钱,事情也不是很好办,这时候他就间接搬出时任阜阳市市委书记的王怀忠。1997年底的一天早晨,原十河镇党委书记毛广友为谋取亳州市教委主任的职务,给李兴民送了6万元。但当时教委主任职务的竞争异常激烈,李兴民觉得这个事情很棘手。但收了别人的钱不给办事也说不过去,于是在再三思考之下,李兴民想起了“表叔”王怀忠(在担任亳县政法委副书记、纪检委副书记期间,投靠了王怀忠,并喊王表叔)。于是,毛广友立即请和王怀忠要好的另一人从中协调和王怀忠见了面,王怀忠得知情况后也很爽快地给毛广友批条:毛广友任亳州市教委主任职务请安排。就这样李兴民利用王怀忠这杆大旗,同意了市委一班人的意见,解决了毛广友的职务要求,实现了一箭双雕的目的。 《江淮晨报》供稿 | |||||||||